1、混凝土开始养护时的温度应按施工方案通过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得低于5℃,细薄截面结构不宜低于10℃。
2、当室外最低气温高于-15℃时,地下工程或表面系数(冷却面积和体积的比值)不大于`15m^(-1)`的工程应优先采用蓄热法养护,并符合下列规定:
(1)所采用的保温措施应使混凝土的温度下降到0℃以前达到规定的强度。
(2)混凝土浇筑成型后,应立即防寒保温。保温材料应按施工方案设置,并保持干燥。应对结构的边棱隅角加强覆盖保温,迎风面应采取防风措施。
(3)位于基坑中的混凝土,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可待顶面混凝土初凝后,采用放水淹没的方法养护;但当基坑地下水位超出混凝土顶面的高度小于冰层厚度时,不得放水养护。
3、当用蓄热法养护不能达到要求时,可采用外部热源加热法养护,养护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整体浇筑表面系数等于或大于6m-1的结构,升温速度不得大于15℃/h;浇筑表面系数小于`6m^(-1)`的结构,升温速度不得大于10℃/h.(2)用蒸汽加热法养护的混凝土,当采用快硬硅酸盐水泥、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时,养护温度不得高于60℃。
(3)采用电热法养护的混凝土,当结构的表面系数小于`15m^(-1)`时,养护温度不宜高于40℃;当结构的表面系数大于`15m^(-1)`时,养护温度不宜高于35℃。
(4)恒温养护结束后,表面系数等于或大于`6m^(-1)`的结构,降温速度不得大于15℃/h;表面系数小于`6m^(-1)`的结构,降温速度不得大于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