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的工程,或屑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