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位电气设计同行负责了一栋普通商业楼的电气设计,但在防雷设计环节中遇到了问题。他计算出的预计雷击次数为0.06次/年,并按照三类防雷设计进行了处理。然而,审图单位的审图意见指出,其防雷设计未按规定划分建筑物防雷等级,属于违法强条。
那么,这位同行的防雷设计到底哪里出错了呢?要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探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的相关条款。
根据该规范第3.0.3条,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当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次/年时,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火灾危险场所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同时,第3.0.4条指出,在同样地区,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年且小于或等于0.25次/年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现在的问题是,预计雷击次数为0.06次/年的商业楼应该如何划分?规范中并未明确指出这个数值应该划为二类还是三类防雷建筑物。
然而,如果我们参考第3.0.3条的条文解释,其中明确提到了“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都应归入这一类。这意味着,如果商业楼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那么它应该按照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设计。
综上所述,预计雷击次数为0.06次/年的普通商业楼应该按照二类防雷建筑物进行防雷设计。这提醒我们,在进行防雷设计时,不仅要考虑数值,还要深入理解规范的含义和各种建筑物的特性,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的设计既符合规范又具有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