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市跃进水库应急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项目已由湘潭市雨湖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审〔2021〕40号、雨发改审〔2021〕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地方各级统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湘潭市跃进水库应急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地点:湘潭市雨湖区姜畲镇;
2.3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标牌、防护网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散户) 工程、生态改造工程、水生动物多样性构建。具体建设内容为:设立保护区标志 35 个,隔离防护网 1000 米,四池净化系统 60 套,配套管网 900 米,生态缓冲带 617 米,新建生态沟渠 1595 米,生态沟改造 3461 米,生态塘 36990 平方米,生态湿地 57790 平方米,人工放养水生动物螺、贝类 2000kg、鱼类 2000 尾等。
2.4 工程概算投资:湘潭市跃进水库应急水源地规范化整治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2220.8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1950.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16.40万元,预备费54.40万元。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2.6.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施工设计图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审查;
2.6.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规范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 招标范围:中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对建设内容等进行复核,经招标人确认后,完成项目全部实施内容。中标人中标后进行施工图设计,经设计评审、工程量审查和相关部门审核后,进入工程实施阶段,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初步设计要求对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整体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 安全、工期、造价及后续服务等全面负责,直至项目通过验收,验收标准以相关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达到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投标人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 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 息 (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
3.2 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 专项乙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下同)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设计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环境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该满足法定要求。
3.7.1 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
3.7.2 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
3.7.3 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根据潭公管办【2018】1 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电子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
5.2.1 采取银行转账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222.243.150.80:8090/zlxz/3480.jhtml)。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2.2 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交易电子化平台,在投标截止前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完成投标确认后,进入“我的投标项目”或“缴纳保证金”页面,针对本项目选择“担保电子保函”或“银行电子保函”缴纳方式,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2.3 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3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 (北京时间,下同) 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 ex.jhtml) 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 CA 证书。湖南 CA 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 ttp://ggzy.xiangtan.gov.cn/zlxz/1018.jhrml) 。
6.3 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 //ggzy.xiangtan.gov.cn/) ,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5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 上发布。
6.6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iangtan.gov.cn/trade/index.jhtml) 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 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及开标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8 日 9 时 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 1 号市民之家 南栋二楼)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同步公示。
9.监管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雨湖分局的行政监督。 电话:0731-5821891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